基本法的奇怪點 – 普選行政長官

奇怪的基本法條文,唸深一點,真的有怪地方。

其實大家有無唸過,當年鄧小平主導中的中國,何解會接受基本法裡的普選行政長官條款呢?

莫非,在鄧小平的藍圖之中,中國本來就是有想過推出普選制度,基本法框架下的香港,在 50 年後須與內地接軌,所以基本法裡須有普選一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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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napCrab_人民領袖鄧小平 - Mozilla Firefox_2014-9-27_21-23-23_No-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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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香港來說,普選就一定有利?我不相信。比如說,我過去也談過,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,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?我們說,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、愛香港的香港人,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?最近香港總督衛奕信講過,要循序漸進,我看這個看法比較實際。即使搞普選,也要有一個逐步的過渡,要一步一步來。我向一位外國客人講過,大陸在下個世紀,經過半個世紀以后可以實行普選。現在我們縣級以上實行的是間接選舉,縣級和縣以下的基層才是直接選舉。因為我們有十億人口,人民的文化素質也不夠,普遍實行直接選舉的條件不成熟。其實有些事情,在某些國家能實行的,不一定在其他國家也能實行。我們一定要切合實際,要根據自己的特點來決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。

有藍圖又如何

一朝天子一朝臣。就好比若是我當上某大企業的亞州區 CIO,採購員工電腦的事情上,飾選列表中必定不會只有 Lenovo 及 HP。(不少公司老是 Stick with these two brands only)。Lenovo 是基於情義結吧,前身是 IBM 的 PC 部門。還好,大部分企業喜歡 IBM Server Machine,這一個飾選項目仍是不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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