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隊目執行吊手崖救援任務不幸殉職是登山者的全責?

其實,消防、警員都不時會操山,行山高估能力或低估難度是一回事,救援人員本身高估能力或低估難度又是另一回事吧…

我都明知道繁忙嘅道路踩單車風險較高,倦入車底都係好難救,引起其它車再撞車更可能會爆炸,嚟救嘅人都有機會死…

但出了意外是一回事,救人的遇上意外又是另一回事…  (在香港,落馬路踩單車往往都是被喻為 「on9」 行為)

* 個人意見 only

當然,日本也有縣份(個別)已表明不會為某個高度以上的富士山登山者提供救援了…。救援風險太高,只會善後。好睇你出事時處於那個縣份管理的富士山了…

個別山難搜救組織似乎較消防處更擅長於山難救擾

純屬感覺上有這情況出現,並不代表消防處的執勤任務不專業。而民安隊又怎麼會有出色的山難搜救服務呢?可以看看民安隊當中有關山難的隊伍歷史。它們的成立跟前皇家空軍有關,某程度上來說,達到類軍事級別呢。

參考資訊: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5%B1%B1%E5%B6%BA%E6%90%9C%E6%95%91%E4%B8%AD%E9%9A%8A [Wikipedia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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